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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没有对公账户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释义
    本文讲述了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来说,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同时,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对于职工来讲,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向其支付的补贴。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3.职工生育或者流产;
    4.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或者未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未按生育津贴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生育津贴的申请和发放是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的问题。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而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无需申请,生育次月起一年内可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应保留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凭证,以方便后续申请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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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