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后原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
释义 | 1.过程中公司注销,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 2.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4.清算组即清算机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公司依法清算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公司注销了还能不能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股份公司已经注销该怎么办《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该内容由 吴晓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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