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临阵脱逃罪判多久? |
释义 |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徽章和袖章的; 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 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 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逃避参加战斗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临阵脱逃的动机,较多的是贪生怕死、畏惧战斗,也有的是不顾大局保存实力。行为人只要不是出于积极的战术目的,如在攻防作战中有组织地退却,诱敌深入,或者在追遇战中为完成其他任务不与敌人恋战,而有意回避作战等,都应认定有临阵脱逃的主观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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