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怎样进行 1、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按以下情处理: (1)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 (2)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 二、律师怎么去法院调取案件材料 律师查阅卷宗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 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