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