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方式 |
释义 | (一)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辞退员工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直接的关系,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管劳动合同满几年都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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