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户的房屋如何再办理产权证 |
释义 | 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需要提供安置房屋、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查档证明,以及被拆迁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和手续。对于单位被拆迁人,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同时,安置单位也需提供资格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参考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拓展延伸 回迁户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回迁户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登记证明等。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无问题,则会发放产权转移证明。最后,回迁户需要将产权转移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在整个过程中,回迁户需要注意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结语 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需要提供安置房屋、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查档证明等材料。回迁户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提供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将产权转移证明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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