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后对方公司账户还可以用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债务人不能使用财产的,被保全的财产会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在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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