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时限已过,是否也适用于职业病的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的时限为两年。但是,职业病是慢性病,病情的发展一般比较缓慢,而且很多职业病的患病周期较长,所以对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应当给予一定的特殊性处理。因此,对于职业病的赔偿,不适用工伤申请时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应当在两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工作场所内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于职业病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提起诉讼期间的特殊规定,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总之,对于职业病的赔偿应当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来判断,而不是适用工伤申请时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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