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嘱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是的。根据司法部发出的关于废除《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意味着随着住宅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不再是必要的。因继承.遗赠取得房地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所需资料:处理房地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交以下证明书。资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书 3、继承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 4、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5、法定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必须提交死亡证明书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 6、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其他证明书的父母及其他人应提交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书 2、提交的继承人的遗嘱 2、提交文件的继承人应提交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公证费用中关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大幅下降,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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