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的归属 |
释义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除非有相反证据。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不明确则依法办理。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法律解析与争议解决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法律解析与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建筑物的归属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土地所有权、法定继承、合同约定等。在解决争议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合法期望,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常见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专业的法律解析和争议解决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判例。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法律解析与争议解决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公正、合法、公平的解决争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法律解析与争议解决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归属涉及多个因素,如土地所有权、法定继承、合同约定等。解决争议时应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合法期望,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常见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专业法律解析和争议解决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判例。确保公正、合法、公平解决争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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