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离婚后的户口去向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公民因婚姻、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一、原户籍:拿着原户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由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二、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第三、办理所需手续: 一、带上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二、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移回工作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