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的程序有: 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义表达,可以书面或对话。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要约的对手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2、承诺是指要约人同意缔结合同的意思。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沉默或不作为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达。但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应与邀请内容一致,不得擅自篡改邀请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