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男方所有。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需分割。如果房子增值,除共同分割部分外,根据情况另一方可得到补偿。如果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1.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登记房产归属于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尽管房产属于男方所有,但在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2.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登记房产归属于男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如果房产增值,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应根据情况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3. 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并登记房产在男方名下,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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