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房产证上的配偶去世时,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应先分配一半给配偶,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应按照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房产证上的配偶去世,且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除非有约定,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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