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后三年又被判刑是否是累犯,缓刑考验期限 |
释义 | 一、缓刑后三年又被判刑是否是累犯 缓刑考验期结束三年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间没有实际服刑,没有构成累犯的实质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 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缓刑期满3年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 由于缓刑期间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具备构成累犯的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