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上述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应当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