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可不可以不缴社会保险 |
释义 | 缴纳社会保险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就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企业应当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一、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二、入职一个月不签订合同正常吗,如何收集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实习期要离职但是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吗 试用期是有离职证明的。主要的原因是: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间的;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此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保存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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