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496元,下限调整为4699元。注:社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认。2019-2020年公司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或业主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公司或业主缴9.5%,个人缴2%;失业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5%,个人缴0.5%;生育保险:公司或业主缴1.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1%,个人不缴;补充-残保金:公司或业主缴1.5%,个人不缴。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