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离婚的手续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和相关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即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法院之后会进行立案和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