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交纳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可以根据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