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留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 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