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威胁恐吓罪的必备条件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恐吓威胁罪,只存在恐吓威胁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拘留或罚款。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其他罪行,可向公安报案。一般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一般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拓展延伸 立案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 立案威胁恐吓罪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他人正当权益,触犯刑法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必须具备威胁、恐吓的行为,即以言语、文字、行动等方式对他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恐吓威胁;二是必须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实际或潜在的威胁;三是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威胁恐吓,却依然故意实施。在法律适用方面,立案威胁恐吓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酌情确定刑罚,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恐吓威胁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此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如果恐吓或威胁行为涉及到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等情况,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在立案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方面,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刑罚的确定,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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