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审判的基本特征如下: 1、法庭审判实行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分离的制度; 2、强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控辩双方的相互对抗作用调查核实事实、证据; 3、在加强控、辩双方诉讼职能的同时,重视审判职能的作用,保持审判人员在法庭上的主导地位,赋予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权。 法院审判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实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