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集相关证据法律只讲究证据,没有实质的证据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在准备离婚时可以搜集的证据有: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搜集当事人出轨的证据、家暴或者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要尽可能的证明自己单方的财产所属和夫妻共同财产,于此,可以搜集的资料有: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 三、请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才,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实务有很深的了解,咨询律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自己的损失。 一、离婚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离婚前准备有三项内容:相关证据的收集;家庭财产的保护;良好的夫妻协议。 注意事项: 一、离婚的途径,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 二、离婚后孩子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怎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让孩子接受父母离婚这个事实。 三、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四、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对于离婚后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协商解决方法,并对将来的子女或财产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解决方法 二、离婚诉讼的前期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离婚诉讼的前期准备 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二、离婚诉讼的的注意事项: 1、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2、孩子由谁抚养。 3、共同财产的问题。 4、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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