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起诉欠款人 |
释义 | 没有借条起诉欠款人的证据具体如下: 1、欠款没有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双方就欠款沟通的短信记录; 2、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3、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 4、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起诉。 一、没打借条时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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