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时间分配应以保障子女利益为原则,需要父母双方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达成共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离婚后父母探望时间分配的具体标准。在确定探望时间分配的过程中,应考虑到孩子日常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并综合考虑父母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协商过程中,父母必须尊重孩子的意愿,优先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需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处的,应当由离婚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作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父母应当共同行使监护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人身权益,履行照管、监护职责,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和特点,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其意愿。未成年人的意愿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专门机构代表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