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商标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商标中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的区别包括有: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普通商标不需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或法院判定;并且保护强度也不同。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信息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三、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程序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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