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 |
释义 |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劳动纪律;10、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1、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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