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成为 公司拖欠工资 的理由,即使公司频临破产,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清算所得资产优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2、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所欠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经破产清算仍不能清偿其债务(包括工人工资),一般法人代表无需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3、特殊情况除外,比方一人独资企业且不能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则有可能需要法人承担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