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起诉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前已经连续一年居住的地方,但是就医的除外。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 民事诉讼法 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 结婚 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 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