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4、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