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离婚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 3.银行存单、股票账户; 4.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5.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存在过错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时被告如何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二、商标申请复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复审材料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哪些材料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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