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残疾证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残疾证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一、办残疾证的流程如下: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二、办残疾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总之,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必须是,在视力,听力或者智力等方面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定标准的。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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