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行为吗? |
释义 | 合同中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一、债务人转移工资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工资的,质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法律对此规定,债务人如果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时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 二、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效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如果被债权人申请撤销的,则是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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