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吗 |
释义 |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确有证据证明有价证券属于其个人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若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婚内自己全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如果是用个人财产买房的,此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房屋所有一方自愿分给对方,或者对方有经济困难的,可以适当给对方帮助。但是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地分割,也可以按购买房产时的出资份额来分割。 二、股票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票属于投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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