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的风险 |
释义 |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已经交付货物的,或者已经交给承运人的,则损坏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如何追责?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在收货人签收前,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即收货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的时候,在签收快递前,花些许时间检查一下快递物品是否有损坏,如果有损坏的,可以拒绝签收,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谁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风险的责任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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