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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破产债务的意思
释义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
    1、无担保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
    5、索赔债权。
    一、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吗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二、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什么
    1、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如果同时有多个债务需要清偿的,按以顺序清偿: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三、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是什么
    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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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