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二)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一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