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适用于夫妻赠与房产但未过户的情况,可撤销赠与。《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此规定适用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