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九年义务教育是属于强制性的,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教育批评,不有开除或者劝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