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认定工伤,人大代表:以抢救时间为条件太僵化 |
释义 | 工伤死亡48小时认定标准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工伤死亡48小时认定标准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发生事故被抢救48小时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若是下班之后发生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即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原则上亦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疾病,即使该疾病产生原因不是工作原因,而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体的原因,亦可以认定为工伤。所谓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原则上只要因工外出期间所涉及的时间和区域均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第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出的合理延伸。如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依法认定视同工伤。 家属放弃治疗不到48小时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家属放弃治疗不到48小时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医生告知其病情继续治疗有可能发展到脑死亡,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属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如果简单地以家属放弃治疗导致该职工抢救结束时间和死亡原因不明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有违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定更能体现保险立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综上,家属放弃治疗不到48小时死亡,应视同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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