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根据当地的市场价给予赔偿。对于因修建高铁等公共交通设施而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