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有什么受害影响 |
释义 | 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有关刑事法律,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缴和退还赔偿的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不能弥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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