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人是招标人吗 |
释义 | 采购人是招标人。 现在由于各市县都成立了采购中心,一般确实都是由政采中心委托采购,但是招标完之后,财政的钱是直接拨给采购单位的(而不是政采中心!)。 采购人即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构成政府采购。采购人实施的政府与私人采购有很大区别: 1.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者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开支。 2.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为了满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需要。 2. 从事和管理采购的职能人员没有公司雇员具有赢利的动机。 3. 采购过程是、或者应该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 4. 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 5. 采购人以及采购的实施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6. 国家机关作为采购人的主要组成部分,确实拥有巨大的能力,甚至可以左右市场。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招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所谓“提出招标项目”,即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和确定拟招标的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招标”,指提出扶植方案,撰写或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这些工作既可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而行之。即使由招标机构办理,也是代表了招标人的意志,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事,仍被视为是招标人“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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