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是劳动局的吗 |
释义 | 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职能不同,劳动局负责执行政策法规和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法律分析 1、劳动局不是劳动仲裁。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的仲裁归属问题 劳动争议的仲裁归属问题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时,确定仲裁机构的归属权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通常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处理。这些仲裁机构由政府设立,独立于劳动局。劳动局通常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因此,劳动争议的仲裁归属问题并不直接归属于劳动局,而是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保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局与劳动仲裁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局负责执行政策法规、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归属通常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其成员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独立,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需要明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归属,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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