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释义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对其投标责任提供的担保。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一种债权成立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