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遭家暴怎么申请保护令呢 |
释义 | 女子遭家暴申请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失能老人怎样确定法定监护人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送达给谁?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在有效期限内,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第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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