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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释义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主观故意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和使用公款,并计划以后归还;
    2、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文件、账目等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现公共财产已被非法侵吞,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会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会采取侵吞、盗窃欺骗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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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