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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区别有什么
释义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意图和目的;
    3、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方法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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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16:20